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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界定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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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年初,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在今明两年内,制定、完善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的政策、措施,并要督促企业通过各种渠道补充,力争到1996年使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比例提高到25%左右,为银行实行贷款限额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创造外部条件”。目标、任务都很清楚。
作者 陈立人
出处 《金融管理与研究(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1994年第3期38-41,共4页 Financial Mangement and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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