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那些“大法不犯,小错不断,难倒公安,气死法院”一类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如何处理,在实践中一般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或内部规定,或进行治安处罚,或实行劳动教养;对于未成年人轻微违法犯罪的,还采取举办工读学校等方法。河北省行唐县以公安局为主举办法制教育中心,将那些有轻微违法犯罪的人送到“中心”集中进行思想品德和法律法规教育,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措施,是一种好的矫正尝试,但因于法无据,所以又有许多问题值得思考。
出处
《公安研究》
1994年第2期37-39,共3页
Policing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