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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叙事本体及电视剧叙事的审美价值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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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 叙事与叙事本体 电视是一种传播媒介,电视剧是这种传播载体中的一类艺术形态。电视剧之为“剧”,则必然与人物、情节等艺术审美因素构成对应关系,而人物与情节又是叙事文艺类型的支架,在艺术美学的意义上,人物与情节就是叙事的全部内容。所以,从审美的角度观照电视剧,无论是创作,无论是作品本身。
作者 戴剑平
出处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4年第1期76-81,共6页 Journal of Fu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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