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蒙古农业能否实现长期稳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形成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本文认为,农业发展激励机制的建立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土地制度与经营方式的自觉变革;激发农民投入欲望与投入能力的价格政策;保护与支持并重的说收和信贷政策;着力减轻农民负担。在制度变革与政策实施中,要吸收较发达地区的经验,但主要应依据内蒙古地区农业发展的实际,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尤其应以保证农户对土地的经营权为前提。
出处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4年第3期37-47,共11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