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香港的中央银行制度 香港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没有中央银行的地区之一,中央银行职能由政府(货币当局)和民间(商业银行和银行公会)分别承担,形成中央银行职能的分散。港府货币当局担任制定货币政策、调节货币市场、对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性职能;商业银行承担发钞、银行同业清算、政府日常收入管理等技术性职能,银行业务政策和存款利率则由银行公会这个同业组织制定。 但自八十年代以来,香港在历史上自然形成的中央银行功能分散化状态已经逐步改变,外汇基金则是由分散走向相对集中过程的主体。
出处
《征信》
1994年第4期87-89,共3页
Credit Refe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