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李强盗车不构成犯罪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读者来信:李强和刘江住同一个村子,1993年6月份,两人开始各自用自己的手扶拖拉机合伙搞副业。合伙的半年中刘江的手扶拖拉机(价值700元)都存放在李强的手扶拖拉机(价值1000元)附近。
出处 《农村百事通》 1994年第3期4-4,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