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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七部委联合通知在全国五十个县进行生态农业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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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继续搞好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和生态农业试点的精神,农业部、国家计委、科委、财政、林业、水利部、国家环保局联合发出通知,从1993年到1997年共同组织协调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五十个生态农业试点县的建设工作。全国生态农业试点县计有:大兴县、密云县、宝坻县、祟明县、遇安县、诂源县、河曲县、闻喜县、中阳县、翁牛特旗、和材格尔县、喀喇泌旗、大洼县、昌图县、扶余市、吉林市郊区、德惠县、拜泉县、木兰县、临淄区、五莲县、临朐县、歙县、全椒县、大丰县。
出处 《农村科技》 1994年第5期15-15,共1页 Rural Science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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