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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必须实现“四个转变”,处理好“三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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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在立法观念上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变重管理、重约束、重制裁为重服务、重引导、重保障,充分发挥法律的导向、保障和服务功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立法往往从强化行政权力来考虑,偏重于管理。
作者 周国辉
出处 《当代社科视野》 1994年第Z1期6-7,5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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