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要求法制的经济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邓小平同志早在1986年就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场伟大的变革,涉及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对法制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就是转向主要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引导、推进与保障改革。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加快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法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依托。市场经济有着明显的法律特征,
作者 曾喜祥
机构地区 省人大常委会
出处 《人民政坛》 1994年第3期15-17,共3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