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中、英、法、美、苏(现由俄罗斯联邦继任)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5个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对安理会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 联合国宪章第27条对安理会的表决程序作了如下规定:(1)关于程序事项以外的一切事项的决定,应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之,其中应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2)关于程序事项的决定,则以任意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之。
出处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
1994年第Z2期42-42,共1页
Teaching Reference of Middle School 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