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得饶人处且饶人"似乎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之一。于是能"私了"就"私了":官与官私了,民与民私了,民与官私了,处处私了,事事私了。谁能将双方劝说"私了",谁便"德高望重"、"处事有方"。当然,笔者不是一概排斥"私了",只要不触犯刑律,够不上"罪",通过协商、调解等"私了",是件好事。可是,不少人将"私了"扩大化,对于那些触犯刑律的强奸、敲诈、杀人等犯罪行为,也采取"私了"的办法,那是不合法的,往往也是"私了"了不了的。
出处
《人民政坛》
1994年第7期27-28,共2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