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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福建省的代议机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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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福建省参议会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宣布结束训政,实施宪政,省临时参议会即改名为省参议会。据1944年12月《省参议会组织条例》的规定,省参议会增加议决省单行法规和审议地方预决算两项职权。省政府如认为省参议会决议案不当,或省参议会认为省政府执行不当,双方均可报行政院核办。同时据《省参议员选举条例》的规定,除现任公务员、现役军人或警察、在校肄业生停止被选举权外,凡在省内居住1年以上、年满25岁的公民,经省县公职候选人考试法所定甲种公职候选人试验或检核及格,均有资格被选为参议员。省参议员由县市参议会选举,正副议长由参议员互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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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政坛》 1994年第7期35-35,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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