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的范围全国人大代表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八条规定,可以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可以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实际工作中,或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还可以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会议。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代表,依照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实际工作中,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依照本级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或邀请,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
出处
《人民政坛》
1994年第7期40-40,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