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形形色色曲式教材及曲式论著中,双乐句乐段,总是最普遍常见的乐思陈述形式.而前乐句在和声上采用属半终止,后乐句相应有机发展结束在本调或他调的正格完全终止,又总是双乐句乐段中的最常见形式.但如果由此得出一个极端排他性结论:“凡是没有体现上述有关乐段结构原则的陈述形式,就可以不把它称为乐段.就会把有关乐段本来十分简单通俗易懂的概念搞复杂化了.因为除以上这种乐段常见形式外,其他乐段的双乐句还是大量存在的,难道还要在不可称为“乐段”的前提下为它们重新命名吗?其实如果仅仅为了一些确有见地的新论点需要自成体系,而把简单的理论搞复杂化了,倒也无妨,这种先例从来就有,在开明的双百方针下人们也可接受.问题在于这种排他性太强的乐段定义下,对经典作品中一些较特殊创作现象的分析,将被引伸出不正确的结论.
出处
《星海音乐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1994年第Z1期57-60,共4页
Journal of Xi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