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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道教协会于7月12日在中岳庙召开常务理事会议。会上常务理事们共同学习了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大家在发言中谈到,两个宗教法规的颁布,使宗教事务的管理有法可依,是将宗教事务逐步纳入法制轨道的良好开端。对两个宗教法规,要认真学习、掌握,正确的执行贯彻,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寺庙和其它宗教场所。
出处 《中国道教》 CSSCI 1994年第4期59-60,共2页 China Tao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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