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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全项足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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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全保",就是参加保险公司开办的机动车辆的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承运货物保险、玻璃单独破碎保险及停驶损失保险等。所谓"保足",一是按新车购价;二是按重置价或按当地投保的同类购价。 1.车辆损失保险车辆投保后,遭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失或全车失窃3个月以上,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
作者 京武
出处 《汽车与驾驶维修(汽车版)》 1994年第12期24-24,共1页 Auto Driving &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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