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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交通见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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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解决城市道路交通问题是否非得政府承担?日本采取了另一种方式,他们将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交给道路公团来负责。日本道路公团成立于1956年6月至1970年7月间,当时成立了日本、首都、阪神3个高速道路公团,1个本州四国连络桥公团。道路公团全权负责高速公路及一切收费道路的新建、改建、维护和管理。完全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地地道道属于企业性质。
作者 日月
出处 《汽车与驾驶维修(汽车版)》 1994年第9期17-17,共1页 Auto Driving &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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