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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全面推行村民自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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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萍乡市共有815个村委会,1990年开始进行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先后于1992年和1993年分两批在所有村委会依法进行民主选举和建章立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肯定地说,贯彻《村委会组织法》,收到了意想不到的好效果。明显成效——建立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主要是初步形成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出处 《社会工作》 1994年第5期13-14,共2页 Journal of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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