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深化村民自治 维护农村稳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自1990年我县列为全省村民自治示范县以来,到1992年底,100%的村委会已按《村委会组织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现在60%的村委会达到村民自治示范村标准,40%的乡镇达到村民自治示范乡镇标准。这一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我县农村社会的稳定,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出处 《社会工作》 1994年第4期14-16,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 Work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