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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田乡民政所经营创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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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波阳县芦田乡民政所因地制宜发展民政经济,取得好效益。1993年,该所纯创收4万元。从去年开始,芦田乡民政所4名干部,除所长(国编)的基本工资由财政支付外,3名集体干部的工资与财政脱钩,自己负担。全所干部的医疗费、出差费、奖金和各种补贴以及招待费、办公费和会议费等均需自行解决。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民政事业,他们瞄准现有民政基地的优势。
作者 李才春
出处 《社会工作》 1994年第3期43-43,共1页 Journal of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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