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往今来,优美的文学作品浩如烟海。如何划分归类以便我们更好地欣赏和研究,这是一个十分重要而有意义的课题。 用什么作为划分文学作品的依据和标准呢?我以为这个依据和标准就是文学作品本身的形式意义。 黑格尔说:“内容非它,乃形式之转化,形式非它,乃内容之转化。”任何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完善融和,即形式意义的客观存在。将事物分裂为内容和形式两方面,在认识事物的初级阶段是可行的和有利的,但只有达到对事物形式意义的理解,才算是认识的最终“化境”。对文学作品的研究也不例外。西方一些文学批评家就较早地意识到文学的“形式”问题。他们认为形式就是“完成了的内容”,亦即艺术。例如克莱夫·贝尔说:“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苏姗·朗格说:“艺术是情感的形式”;米·巴赫金说:“艺术形式并不是外在地装饰已经找到的现成内容,而是第一次让人们找到和看见内容,借助艺术形式,作家将经常第一次看到生活所显示和暗示的东西”。这些论述实际上已经不经意地触摸到文学的本质是什么这一问题了。1917年,年轻的俄国理论家谢夫斯基发表了开创性的论文《作为技巧的艺术》,它使本世纪文学理论发生重大变化。他认为文学问题,不仅是写什么,而且是怎样写的问题,就小说而言,从叙事学的立场看,不仅是“
出处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1994年第3期24-25,共2页
Journal of Shanxi Datong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