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87年《民法通则》生效以来,因新闻媒介发表作品而引起的侵权诉讼时有发生。已经引起新闻界许多同行的关注。一一般人以为新闻失实就会造成侵权,其实这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失实,是新闻工作中的概述。侵权,则是个法律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简言之,有的新闻失实并不一定构成侵权,有的真实的新闻恰恰也可能构成侵权。最常见的新闻侵权是对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名誉权的侵害。所谓名誉,就是社会上根据他人自身的品德、思想、才干。
出处
《青年记者》
北大核心
1994年第2期8-9,共2页
Youth Journa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