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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向外商开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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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航:向外商开禁▲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日前联合发布的一份通知称,今后在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的原则下,外商可有条件地参与投资、经营中国的民用航空业。经国务院批准颁布的这份酝酿已久的《关于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说,允许外商以合资...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1994年第16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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