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H.P.GRICE)1967年在哈佛大学提出了言语交际中的合作原则.这是语用学研究领域的一个重大突破.但是,有时人们在言语交际中故意违反合作原则,换句话说,人们在言语交际中常常不用直接的方式遣词达意,总是用间接的方式声东击西,只让对方拐弯抹角地意会,不愿向对方坦率地言传.为解释这些语言现象,后来的学者,英国语言学家GEOFFREY LEECH等人从修辞学、语体学的角度提出了与格赖斯的合作原则相益补的礼貌原则(POLITENESS PRINCIPLE),
出处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
1994年第2期58-60,共3页
Journal of Teachers College Qingdao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