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基层人民银行实施金融监管的对策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金融监管体系,并逐步加以完善。第一,明确监管内容,人民银行应主要监管:(1)金融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2)资产负债比例,包括资本充足率、存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单一贷款比例、资产质量比例、备付金比例、拆借资金比例等;(3)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控制;(4)金融机构设立撤并及营运的监管,包括负责人的资格审查,最低资本金或股金限额。
作者 边文才
出处 《内蒙古金融研究》 1994年第9期52-5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