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时下不少学者认为:目前在经济学界与法学界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不是享有所有权问题,出现截然不同的观点,有些人认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以其所持的股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法律角度而言,这种观点值得商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享有的不应是所有权,而是股东权。 提起股东权,必须说明何为股东。在我国,许多人认为股东就是各种公司的出资人。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出资人才可称为股东。股东应是对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以其所持的股份额享有股东权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日本。
出处
《中国市场》
1994年第Z1期58-58,共1页
China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