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十年代末,上海某杂志要出版女作家专号,向丁玲约稿,丁玲拒绝道;“我卖稿子,不卖‘女’字。”不管作家的意愿如何,“女性文学”接纳了丁玲的创作。判定作品是否属于“女性文学”,主要看其是否具备女性文学的特征。女性文学的特征绝非阴柔之美等表层形态,主要在于表现“女性意识”的内在底蕴。丁玲“不卖‘女’字”,正曲折流露了她感觉到自己与男性的性别差异而企图与男性作家一道驰骋于文坛的愿望,这正是女性争平等、争人格、争自主的意识的流露。
出处
《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4年第3期39-43,共5页
Journal of Ningde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