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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所得税新旧体制衔接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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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得税是以所得额或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个通行税种,它具有调节纯收入,引导投资流向等方面的作用。税制改革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不同所有制性质来设置税种的,以致造成企业税率不一,优惠各异,税负不平,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总体负担很重,使企业缺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由于计税所得额的计算标准与国际惯例差别较大,造成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既不规范,又不合理。
机构地区 上虞市财税局
出处 《浙江经济》 1994年第5期61-63,共3页 Zhejiang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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