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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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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最近发布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可以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 1.大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2.有能力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3.有与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相应的人员、资金、技术等经营条件;4.有对外提供劳务人员的实绩。 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赋予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代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对外提供劳务人员,无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可以选择有经营资格的企业代理。
出处 《中国市场》 1994年第3期18-18,共1页 China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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