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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强调: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带头使用规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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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出版署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发出《关于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带头使用规范字的通知》。重申1992年由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各级管理机关的往来公文、通报、通知、各种报表及印制的证、表等均应使用规范字。
作者 柯真
出处 《出版参考》 1994年第12期4-4,共1页 Publishing 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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