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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通知:继续开展《专业证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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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出版署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发出《关于印发〈在新闻出版系统继续开展〈专业证书〉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说:“去年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了《关于继续开展〈专业证书〉教育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我署决定,在全国新闻出版系统继续开展《专业证书》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专业证书》教学班学习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作者 柯真
出处 《出版参考》 1994年第11期2-3,共2页 Publishing 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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