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关于恒星日与太阳日定义的商榷 在1984年11月第1版及其以前版本的高中地理教材中,恒星日与太阳日均分别被错误地定义为“天空某一恒星连续两次经过同一子午线平面的时间间隔”、“太阳连续两次经过同一子午线平面的时间间隔”。后来的教材虽然将恒星日、太阳日的定义分别订正成“天空某一恒星连续两次经过上中天的时间间隔”、“太阳连续两次经过上中天的时间间隔”,但我认为这订正后的定义仍有值得商榷之处: 第一,既然是给恒星日下定义,那么这一定义就不应再依赖于同太阳日定义的对比而存在,所以我认为还是在定义中心的“某一恒星”后面以括号的形式注明“除太阳外”等字样为好。 第二,除太阳外其他恒星由于一般都与地球相距十分遥远,故被近似地看成一个点;但太阳对我们来说,却有15′59″多的视半径。因此,我认为最好将定义中的“太阳”改成“太阳中心”。 第三,订正后的定义,虽然没有了以前的定义那样明显不妥之处,但是引进了“上中天”这一新的概念,人为地为理解恒星日、太阳日的涵义增加了难度,而且从教材的安排来看,也并非有意增加“中天”这一知识点,因为教材仅在注释中介绍了“上中天”的涵义,且并未涉及到“中天”、“下中天”等名词。
出处
《新疆职业教育研究》
1994年第3期39-40,共2页
Vocational Education Research in Xin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