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审判模式其实质就是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方式,即审判机关在起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加下,采取何种方式对案件的事实和材料进行共同审查验证,以达到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目的,从而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从世界各国来看,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价值的不同,各国所采用的审判模式亦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当事人主义模式,即交叉询问的对抗控辩式,法官居于超脱的仲裁地位,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另一种是大陆法系国家采取的职权主义模式,即法官审问为主,控辩为辅,实行国家干预。不难看出,大陆法系的模式在打击犯罪和防止轻纵犯罪方面比英美法系国家具有优势,而英美法系的模式在诉讼程序上比大陆法系国家稍略民主。二者各有利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出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994年第2期7-11,共5页
Journal of Guizhou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