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必将带来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各个领域的深刻变化,法律的保障和服务作用将愈来愈重要。当前,各级法院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造稳定环境,引导市场行为,服务经济建设。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部分法院干部对市场经济不熟悉,不了解,不全面领会和掌握市场经济理论,加之现行部分法律法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在审判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与严肃执法、正确执法不相一致的倾向,如果不切实加以纠正,将可能导致不严格依法而仅凭主观想象办事,制约市场经济发展,影响整个经济建设大局。笔者通过调查了解,特将这几种不当的倾向加以归纳,以达抛砖引玉之目的。 一、过分强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认真确定风险责任 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合法,制裁违法。
出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994年第2期16-19,共4页
Journal of Guizhou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