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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凡从事商品性肥料(含叶面肥、拌种肥、土壤调理剂、微生物肥料、有机、生物肥料等)、农药(含杀虫、杀菌、除草、杀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卫生杀虫剂等)经营或直供业务的单位.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项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申请从事种子经营的。
出处 《科技信息》 1994年第4期36-37,共2页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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