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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乡镇企业所得税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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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对乡镇企业减免所得税作出如下规定:一、乡镇企业开办初期,纳税确实有困难,可从投产经营的月份起,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二、新办的从事饲料生产、饲料加工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乡镇企业,可免征所得税三年.
出处 《企业技术开发》 1994年第5期1-1,共1页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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