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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程序制度——税收协定待遇实务讲座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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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收协定适用人的范围限于居民,即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包括法人居民和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不得享受协定待遇。对“居民”一语的定义解释,在税收协定中,都有专门条文列明缔约国双方应依循的判定标准,对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也列入判定其归属于缔约国一方的程序规则。因此,即便是缔约国居民,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作者 王选汇
出处 《中国税务》 1994年第1期33-36,共4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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