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由扣缴义务人扣缴和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两种征收办法,目的是为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明确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从而保证税款能及时足额入库。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基本上沿用了原来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条文。所不同的是,新税法在税款征收上更加注重代扣代缴方式。这是因为:新税法采用的是分项所得税制,每一项应税所得均有相应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这就使代扣代缴义务人在支付个人所得时,可以及时、足额地将税款扣缴入库。目前,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还比较淡薄,自行申报纳税的观念尚未普遍形成,为了加强源泉控制,堵塞税收漏洞。
出处
《中国税务》
1994年第8期24-26,共3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