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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税收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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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3]8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现对外汇体制改革后,内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外币业务的税收处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汇率并轨后,不论企业今后是否允许开立现汇帐户,均应将现有外汇(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
出处 《中国税务》 1994年第8期40-41,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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