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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释义——第四讲 应税所得的费用减除标准及境外扣除税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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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适应国际惯例,我国新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公民的个人的应税所得逐项规定了费用扣除标准。以下逐项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费用扣除标准。 一、对工资、薪金所得的统一减除费用额,新税法仍用了1980年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月扣除800元标准。同时又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这两类纳税人,可以在每月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另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附加减除费用。
作者 梁处
出处 《中国税务》 1994年第7期25-27,共3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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