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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币业务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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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由于汇率并轨,外商投资企业需依照有关会计制度对其外币帐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的税务处理明确如下: 一、企业已收到的资本金,并已按规定的记帐汇率记入有关资本帐户的,不得因汇率并轨或波动调整资本帐户帐面余额。
出处 《中国税务》 1994年第7期48-49,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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