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管理,帮助小规模纳税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上款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共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出处
《中国税务》
1994年第7期52-52,共1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