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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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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关于商业企业期初存货中含有的已征税款的处理问题,原则上应同其他企业保持一致,但为了有利于商业企业的资金周转,以保证春节期间的市场供应,1993年12月29日国税明电[1993]072号明传电报将《商业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发给各地。现印发给你们,请继续遵照执行。
出处 《中国税务》 1994年第6期39-39,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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