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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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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解决《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以来存在的问题,我局于2月14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4]035号)。据了解,目前专用发票使用中突出的问题,是商业零售企业开具专用发票的随意性较大,票面填写的差错较多。为此,1994年2月25日,我局以国税明电[1994]039号明传电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发给各地。现印发给你们,请继续遵照执行。
出处 《中国税务》 1994年第5期58-59,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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