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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销货方价格标签增加不含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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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部: 新的增值税改为价外征税,并且启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大大加强了增值税的源泉控制,使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但从实施情况看,一些纳税人,尤其是过去缴纳营业税现在改缴增值税的批发和零售单位,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税制的要求,尤其对价格标签上的单价与发票联的单价不一致感到困惑和不解,由此,个别销货者见购货方缺少专用发票知识,便用原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来计算销项税额。
出处 《中国税务》 1994年第4期63-63,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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