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法、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以下简称兼营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收优惠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所限定的经营范围无生产性业务的,无论其实际经营活动中,生产性业务的比重多大,均不得作为生产性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出处
《中国税务》
1994年第12期38-38,共1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