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天水卷烟厂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甘肃省天水卷烟厂以国家利益为重,认真执行税收法规和新税制,积极履行纳税义务,8年共纳税54393万元。每年上缴税金占天水市税收收入的38%,多次被天水市政府和天水市税务局授予“纳税先进单位”。 多年来,天水卷烟厂始终把为国家多缴税,不拖不欠作为企业加强生产经营,依法纳税的宗旨。
出处 《中国税务》 1994年第11期47-47,共1页 China Tax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