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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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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最近,不少省、市税务机关来电来函,要求总局对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的税务行政复议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于1993年11月6日下发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继续有效。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严格依照执行。
出处 《中国税务》 1994年第11期58-58,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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