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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有关项目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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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最近,一些省、市税务局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七十二条中的有些规定在实际执行中界线不够明确。经研究,现对细则第七十二条的有关项目明确如下: 一、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九项规定的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
出处 《中国税务》 1994年第10期48-48,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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