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是社会的人,他每时每刻都要与其他人、与社会发生关系.可以说,整个社会就是一个关系重叠、纵横交错的网络.要使这个网络处于大致和谐的状态,每个人除了要遵守国家法律外,还有一个用道德原则来规范自己言行的问题,而后者远比前者重要.那么,行为者怎样行为,即如何处理自己与社会与他人的关系才算道德?怎样才算不道德?某种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是善的,什么情况下是恶的?这里都有一个道德评价问题.本文试图对西方伦理史上道德评价中的效果论与动机论作一粗浅的述评.在道德评价中,人们从不同角度考查问题,就得出不同的评估和学说.就行为的路线或原则的道德价值出于何处,区分为功利主义和道义论;就个人道德和行为所具有的善的属性以什么为尺度,又分为效果论和动机论.由于这两方面联系密切,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功利主义就是效果论,道义论就是动机论,所以我们把它们归结在一起讲.功利主义主张一条行动路线之所以有道德价值,一条道德原则之所以值得人们去服从,是因为它能够产生客观的功利和效益,不能产生功利和效益的路线与原则是没有道德价值的.古希腊快乐主义者——伊壁鸠鲁可算是功利主义的鼻祖.真正形成和发展应从近代英国哲学家培根、霍布斯开始.
出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1994年第Z1期11-13,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Educational Science Edition